在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之后,保监会将重点工作转向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目前,我国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47家。其中,2017年,共有25家保险中介公司获得保监会的成立批复。从保费收入来看,2017年专业和兼业保险中介机构取得的保费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多。在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方面,据保监会中介部副巡视员施强介绍,根据保险中介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将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三种人和三类业务,分别制定针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监管规定,实现一个监管转变:从“管机构、管批设”到将来“管人、管行为”。
保险中介保费五年翻番
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中介机构的贡献,在保险业发展的大潮中,保险中介机构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保险中介经历了成长,也经历了整顿,目前,我国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47家。
同时,在近日举办的2018保险中介高峰论坛暨于家堡论坛上,施强透露了另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23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49家,保险经纪公司483家,保险公估公司336家,全国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36家,开展相互代理的保险机构法人机构57家。保险中介共实现保费收入26837亿元,同比增长了2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6%。其中,兼业代理渠道、专业代理渠道和营销人员渠道占比分别为38%、7.8%和41.8%。对比2012年的数据,去年的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有所减少,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有所增长,保费则大幅上升,从12757.74亿元增长至26837亿元,约增长了110.4%。
目前这样的保险中介格局是中介机构前些年快速增长以及近年清理整顿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保监会发布的《2012年保险中介报告》,当年,保险行业清理了6000多家兼业代理机构和222家保险代理公司。从2014年初至2016年初,保监会又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面度最广的保险中介清理整顿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7年,获保监会批复成立的保险中介公司有25家,包括10家代理公司、14家经纪公司和1家公估公司。“不乏有大型国有企业、互联网巨头以及保险公司等加入进来。”施强表示。例如,腾讯旗下的微民保险代理公司于去年10月份获得保险代理业务的批复,这便是互联网巨头涉足保险中介业务的典型案例。
“未来是寿险中介的黄金十年。”中融慧金董事长傅文胜表示,寿险行业的产销分离势不可挡。在新一站保险总经理国婷丽看来,互联网平台带来的流量红利正在降低,保险中介需要转型升级,以科技为抓手,与保险公司一起推出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将销售功能进一步拓展到为险企进行服务支撑,实现保险中介和险企的共同发展。
华夏保险总裁助理兼营销事业群CEO王林锋作为险企代表,对保险中介的作用表达了肯定。据介绍,该公司从2014年起明确了中介渠道的长期价值贡献者的地位,把个险产品和费用政策直接平移到了中介渠道,代理业务迅速壮大,不仅续期保费快速增长,而且保单13个月和25个月继续率都突破了95%。他表示,针对中小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垫资压力较大的痛点,准备进行支付改变,争取费用月结,和代理公司一起成长。
监管新规即将公布
无疑,庞大的保险中介机构已经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产销分离的大势下,保险中介还有望迎来更大的发展。不过,值得强调的是,规范的发展离不开给力的监管。为此,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中介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将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三种人和三类业务,分别制定针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监管规定,实现一个监管转变:从“管机构、管批设”到将来“管人、管行为”。
据施强介绍,从2014年初至2016年初,保监会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面度最广、动员全行业参与的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而2018年,针对中介的专项检查可能还会继续。陈文辉日前表示,将推动现场检查资源向农业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和清理整顿之后,还需要通过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来巩固成果。施强表示,目前,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已经基本完成了法定程序,预计很快将正式颁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还将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对比以前的监管规定,新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有几方面新特点。第一方面,细化准入条件,规范市场退出,主要体现在:加强出资人管理,以负面清单形式强化对股东合伙人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合伙人的专业性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细化对对资本金托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夯实公司运营基础;优化工作流程,对保险经纪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制度,优化申请和报告流程,公估机构实行备案和公告流程;实施分类管理,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划分为全国性机构和区域性机构,鼓励根据资本实力和经营优势精耕细作、特色经营;此外,还对退出的情形做出规定,形成优胜劣汰、进出有序的生态系统。
第二方面,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体现在:对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的分支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列名备案条件,介绍合规情况,简明合规流程;明确审计公司的管理责任,确保保险经纪、公估机构健全治理架构,合规高效运营;引入职业登记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真实性,加强职业教育;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为监管,守住风险的底线。
第三方面,抓住关键环节,规范经营秩序。具体体现在:明确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以及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规定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解付保费、支付佣金等具体事项的要求;明确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从业的禁止行为,加大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细化公估程序;最后,加强消费者保护,保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安全。
“制度建设既是前期清理整顿、化解风险的成果,也是正本清源、深化改革的过程。”施强表示,在更加科学的监管制度下,保险中介的发展也将更具效率,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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