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2016年至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QFII制度相关外汇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其中,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

 

  在今年1月中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
 
  时至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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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一方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金融市场稳步走向世界舞台的重要一步;另一方面更是我国经济实力强劲,抗风险能力增强的信心表现。
 
  同时,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得到了大力提升,未来的金融市场势必会涌现澎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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