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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上线,CDR新政出台——开放式基金报告

来源: | 2018-04-04 15:01:32

      1.1.原油期货上线,首周成交额超千亿
 
3月26日上午,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上市首周成交量超过27万手,成交总额突破千亿。
 
原油期货是我国首个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的期货品种。境外交易者参与上期能源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三是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四是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
 
上市首日原油主力合约SC1809成交4.07万手、成交176.40亿元;原油品种成交4.23万手、成交183.47亿元。上市首周截至30日15时收盘,国内原油期货主力合约SC1809收盘价420.3元/桶,第一周累计跌4.48%,当日主力合约持仓量达7058手。
 
原油期货品种的上市,将增强我国在国际原油定价中的话语权。作为宏观对冲以及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丰富了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财富管理的产品线,也可能成为公募产品基金创新的又一重要领域。
 
 
      1.2.CDR新政出台,完善创新企业上市流程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宣布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意见提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同时,意见明确试点方式,试点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本意见所称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CDR新政的出台,一方面把已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公司回归A股市场,为国内资本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为股市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类企业的发展,是完善我国资本资产多层次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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