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茶产业强省步伐,实现我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根据黔党发〔2018〕22号文的目标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10月,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远坤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省茶文化研究会、省茶科所、贵州大学茶学院等共同参与的起草组,开展《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起草组先后召集全省9个市州、43个茶叶主产县茶叶主管部门负责人,就《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座谈。
在《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起草组赴广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农业产业发展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到贵阳市、铜仁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产茶县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产茶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群众代表意见,征求了 9个市(州)人大及部分县(区、市)人大的意见建议,并在人大网站上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